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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刁难政府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2010-11-03 13:44:20 来源:


老百姓刁难政府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老百姓刁难政府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有照房屋被强行夷为平地

      有报道称,由于村民在限期内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结果房屋被强拆。长春高新区拆迁办调研员(原高新区土地局副局长)王洪义(音)面对记者语出雷人——“你应该报道老百姓如何刁难政府和敲诈政府”。在这位官员的眼里,记者应当是公权力的帮凶,而不应当是平民百姓的代言人。

      我在为上访群众维权的过程中,也与一些政府官员有过交谈。不说那些对我横眉冷对的,就说那些表面上还算客气的。其中不止一个官员向我诉苦,说的与上面的这位王调研员几乎是一个腔调。在他们的眼里,老百姓都是刁民。我有时也在想,在拆迁的过程中,有的群众的要求是不是过高?是不是不讲理?或者是不是故意刁难政府?甚至于我差一点被这些官员给说服了。

      其实不然。从公民的宪法权利上讲,从全世界普世的人权来讲,就算是老百姓故意刁难政府,甚至于所谓的敲诈政府,都是老百姓的权利,并不违反宪法。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在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没有说公民不得刁难政府。由于宪法是根本大法,我们国家也就没有其他的法律和法规,规定老百姓不得刁难政府。是不是王调研员所在的地方政府有个规定,说“老百姓不得刁难政府”?我不得而知。就算有,也是违宪的。

      有的官员可能会说,宪法太抽象了,在具体工作中无法实施。那我们就说不抽象的。我们党的宗旨是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官员对于任何老百姓的刁难,都必须面带笑容(哪怕是假的),热情接待(哪怕是装的),而绝没有权力将这些老百姓斥之为刁民。至于说官员告诫记者“你应该报道老百姓如何刁难政府和敲诈政府”,说轻一点是不懂法,说重一点,是站到人民的对立面去了。

    附:搜狐新闻:《拆迁办官员放话:记者应报道百姓如何敲诈政府》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程宛 报道/摄)

    本报讯近几年,全国多地官员雷人语层出不穷,从2009年的“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到今年的“你是不是党员?”和“你懂不懂风水?”都曾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昨日,记者在采访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辉村水田队村民庞海宾家被强拆事件时,高新区拆迁办调研员(原土地局副局长)王洪义(音)竟紧随“潮流”语出雷人:“现在全国关于拆迁都挺乱,你应该找人大探讨这个问题。”、 “你应该报道高新区如何发展,应该报道老百姓是如何为难政府、刁难和敲诈政府,应该报道老百姓如何不配合拆迁,影响回迁房的结症在什么地方!”

  村民伤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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